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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12 15:5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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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提取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6个月仍未重新就业的;

(五)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2.职工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遇到其他不可预见的重大灾难。

符合第四条(一)、(二)项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配偶)应为主购房人或主借款人。

符合第四条(四)、(五)、(六)、(七)项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账户状态须为封存状态,提取后该职工个人账户同时注销。

职工符合多项提取业务办理时,同一时间段内仅可选择办理一项提取业务。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含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提取。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商业贷款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含配偶)可选择按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以商业贷款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按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办理。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置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被法院冻结或被公积金中心标注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且非本人(含配偶)户籍所在地的;

(四)职工婚前配偶方单独购房的(以购房全额增值税发票日期为认定标准);

(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争议的;

(六)父母与子女(含配偶)或离异夫妻之间相互交易取得自住住房的。

提取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需提供经房屋产权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提取职工(含配偶)的身份证、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签字盖章的《不动产权证书》档案、提取职工(含配偶)的身份证、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

(3)购买非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另需提供职工(含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建造、翻建批准文件及验收材料,建造、翻建费用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提取职工(含配偶)的身份证,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

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大修费用凭证、提取职工(含配偶)的身份证、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

(二)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包括逐月还贷、部分提前还贷和全部提前还贷)需提供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2)贷款结清后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提取职工(含配偶)的身份证、银行卡、贷款结清证明。

2.偿还本市商业贷款本息

(1)首次提取:商品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借款抵押合同》、银行盖章的上一年度(1-12月)实际还款明细、提取职工《个人征信报告》、提取职工(含配偶)的身份证、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

存量房(二手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借款抵押合同》、银行盖章的上一年度(1-12月)实际还款明细、提取职工《个人征信报告》、提取职工(含配偶)的身份证、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

(2)以后逐年提取:需提供银行盖章的上一年度实际还款明细、提取职工《个人征信报告》、提取职工(含配偶)的身份证、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

(3)结清提取:需提供银行盖章的结清证明、提取职工《个人征信报告》、提取职工(含配偶)的身份证、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

3.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首次提取:商品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借款抵押合同》、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盖章的上一年度实际还款明细、提取职工(含配偶)的身份证、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

存量房(二手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借款抵押合同》、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盖章的上一年度实际还款明细、提取职工(含配偶)的身份证、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

(2)以后逐年提取:需提供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盖章的上一年度实际还款明细、提取职工(含配偶)的身份证、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

(3)结清提取:需提供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盖章的结清证明、提取职工(含配偶)的身份证、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

(三)无自有住房支付房租的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证明、提取职工(含配偶)的身份证、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

2.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职工(含配偶)《无房产证明》,查询结果有效期1个月。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的缴存职工还需提供辽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2)《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3)提取职工(含配偶)的身份证、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

(四)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6个月仍未重新就业的

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提取职工的身份证、银行卡。

(五)退休的

需提供退休证或经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退休审批表、提取职工的身份证、银行卡。

(六)出境定居的

需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提取职工的身份证、银行卡。

(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需提供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八)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

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告、住院病案档案、医疗费用发票、单位出具的提取职工困难证明、提取职工与患者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银行卡。

2.职工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遇到其他不可预见的重大灾难需提供:

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灾难证明、单位出具的提取职工困难证明、提取职工身份证、银行卡。

职工(含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原则上需本人办理,特殊情况下可以代办,代办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代办人与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2.委托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应提供缴存单位介绍信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由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提取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职工可持相关手续向公积金中心所属的任一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办理提取手续;不准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针对情况复杂、核实难度较大的提取业务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限。

(三)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的银行卡中,死亡职工的提取资金须转入所在单位银行账户。

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补充辅助证明材料。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

提取时限及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购买自住住房

1.提取时限:(1)自税务部门开具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申请提取;(2)同一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且夫妻双方须同时办理;(3)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且该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房屋权属过户交易的,则自第二次交易起,职工以购买该住房事实为理由提

取的,须与其购房行为发生日期(以契税日期为准)间隔12个月以上。

2.提取额度:以契税完税证明出票日期为基准,一次性提取职工(含配偶)基准日期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提取总额不大于购房款总额。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提取时限: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自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建造、翻建批准文件出具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大修自住住房的自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

2.提取额度: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建造、翻建批准文件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出具的日期为基准,提取基准日期之前职工(含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

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一)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提取时限:职工(含配偶)在还贷期间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包括逐月还贷、部分提前还贷和全部提前还贷),贷款结清后一个月内还可申请最后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可委托提取职工(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次提取额度不大于实际还款额度;贷款结清后,还可提取贷款结清日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累计提取总额不得大于贷款本息总额。

(二)偿还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

1.提取时限:还款次年后可申请首次提取,之后每年可提取一次。贷款结清时可申请最后一次提取,且此次提取不受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

2.提取额度:可提取职工(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每次提取额度不大于上一年度(1-12月)的实际还款额度,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提取,累计提取总额不大于贷款本息总额。

(三)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提取时限:还款次年后可申请首次提取,之后每年可提取一次。贷款结清时可申请最后一次提取,且此次提取不受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

2.提取额度:可提取职工(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每次提取额度不大于上一年度(1-12月)的实际还款额度,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提取,累计提取总额不大于贷款本息总额。

无自有住房支付房租的

(一)提取时限: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间隔需满

12个月以上。

(二)提取额度:可提取职工(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提取。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但不得超过职工(含配偶)12000元/年的提取限额。

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6个月仍未重新就业的

(一)提取时限: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已封存满6个月后可申请提取。

(二)提取额度: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退休的

(一)提取时限:职工取得退休手续后可申请提取。

(二)提取额度: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出境定居的

(一)提取时限:职工已注销国内户籍或已出境定居可申请提取。

(二)提取额度: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一)提取时限: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

(二)提取额度: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1.提取时限:在治疗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

2.提取额度: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近12个月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总额。

(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遇到其他不可预见的重大灾难。

1.提取时限:自重大灾难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限提取1次。

2.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负担的重大损失部分。

除注销账户和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本息外,其余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均保留到百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