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换领、补领计生证:
1.因婚姻关系变动的;
2.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3.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
4.计生证遗失的;
5.符合换领、补领计生证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1.计生证原证;
2.不能提供原证的:
(1)申领原证时的申领表的有效复印件;
(2)领取过计生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证继续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
办理时限:
1.如果符合条件应即时办理。
2.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3.可延长的时间但是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